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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来 源:四平市粮食局 时 间: 2013-11-04

  为更好坚持和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局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水平,履行好工作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及中共四平市委关于《中共四平市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紧密结合粮食实际,贯彻落实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4、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深入落实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要求。

  5、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按照党章规定的要求办事。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本局实际,认真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和安排意见。

  2、研究制定全局年度工作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时立会研究在推进粮食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及时作出决策。

  3、讨论决定系统党的建设、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方法和措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

  4、讨论决定向上级推荐提名干部和局管干部任免、交流及调出、调入等事项。

  5、研究制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6、研究决定投资100万元以上重大基础建设、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方案、重大招商项目及局机关3万元(含3万元)以上常规性财务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非常规性财务支出。

  7、研究审定以局党委名义命名表彰及向上级推荐拟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8、研究审定党的机构设置和党员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讨论决定局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实施方案及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等。

  10、讨论以局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向下属党组织发布的重要文件。

  11、研究决定召开党代表会议及研究会议的相关事项。

  12、局党委成员代表局党委作的重要工作报告。

  13、研究决定各基层单位党组织需要报请局党委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14、讨论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废除。

  15、系统内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6、其它须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凡需经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预案应由相关职能科(室)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出解决或处理的初步方案,报分管的党委成员审核同意,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

  2、科学论证。对拟定的重大事项决策预案,应反复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对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重大举措和重大政策,局党委成员和相关科室应深入调研,并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决策,应采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3、沟通酝酿。凡提交局党委会审定的重大事项,均需在会前分别在党委有关领导中进行酝酿。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涉及干部任免,应正确履行组织程序,在民主推荐、组织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讨论。

  4、召集会议。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前由局党委办公室对上会议题进行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局党委书记把关审定。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必须到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方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列席人员。

  5、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会议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有关职能科(室)介绍预案及提出理由、论证结果等情况,然后安排充足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与会委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列席会议人员也要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后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投票、口头表决或举手表决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对意见不够集中、讨论不够成熟的重大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沟通,避免久拖不决。必要时向上级请示后,再作决定。决策后,经实践证明不妥的,适时开会讨论修订。

  讨论决定的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党委委员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会议作出的决策,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会超过半数委员同意后进行。

  6、形成会议纪要。对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详实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局党委书记签发。

  7、会后通报。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当在适当范围公布。干部提拔等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8、保密纪律。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党委会议记录、纪要原稿,由党委办公室主任保管,按规定时间交局办公室存档。非党委成员查阅党委记录,要经党委书记批准,并与保管人员一同查阅经批准部分内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阅、摘录和扩大调阅内容。

  9、会议决议办理。凡会议决定的事项,都要按照决议的要求及时办理,并向党委书记或有关成员反馈办结情况。党委办公室主任要协助做好督办工作,及时了解办结情况和进度,促进决议事项的落实。

  四、决策重大事项的监督约束制度

  1、责任制度。

  党委委员都负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委会决议并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责任与义务。党委成员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中,必须自觉执行议事规则,认真思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决策,对违反规则进行决策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决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的意见和建议。

  党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党委成员必须无条件执行,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保留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

  党委书记对决策重大事项负总责。应当正确把握会议导向,充分发扬民主,营造良好氛围,善于集思广益,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2、自查制度。

  党委每年要对重大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主要检查重大事项是否列入决策范围,是否认真履行了决策程序,所作出的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得到贯彻落实。

  检查应当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开展群众评议、典型事件回顾与剖析、实地检查等方法。检查结果应当由党委书记在党委会议上通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建立纠错机制。对决策执行中存在偏差或未按决策执行的要及时纠正,因形势变化需要调整或重新决策的,要依照决策程序重新提交党委会讨论。

  党委民主生活会应当把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自我回顾和总结,强化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责任意识。

  对年度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的情况,党委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的监督检查。

  3、职工监督制度

  建立有关重大事项决策情况通报制度。对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进行预告,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决策后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组织开展职工评议活动。定期组织干部群众对党委班子及个人执行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职工评议结果,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建立和拓宽民意信息反馈渠道。认真对待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委要及时整改,情况不属实的,要向职工做出解释和说明。

  4、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①违反决策程序的;

  ②未经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③决策时不尊重班子多数成员意见的;

  ④不如实向党委介绍情况的;

  ⑤未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议事的;

  ⑥集体决策出现重大偏差和严重失误的;

  ⑦违反保密纪律的。

  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委会上进行检查,吸取教训;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书记或上级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给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降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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