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党委班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市委关于市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加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一般安排在6至9月之间,党员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在职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监察室主任、党办主任列席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办负责记录。
三、民主生活会主题上级有统一要求时,按上级规定,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问题。上级没有统一要求时,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党委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等方法,全面回顾、总结思想和工作情况,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确定一至两个重点问题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四、民主生活会会前要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于召开会议前15天报上级领导部门审议,并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会前还要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学习、开展谈心、撰写发言提纲等。
五、民主生活会召开阶段,首先由党委书记总结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通报本年度征求意见情况。然后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最后由党委书记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总结。
六、民主生活会会后,要制定整改措施,并向上级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附班子成员发言提纲和会议记录复印件)。
七、通报会议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向本部门干部群众通报领导班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所制定的整改措施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