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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来 源:四平市粮食局 时 间: 2013-11-04

  为改进和加强局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激励公务员履职尽责,提高工作效能,争创一流业绩,保障粮食局整体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依据《吉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依法考核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考核。

  (二)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完成岗位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作为考核评价的标准,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三)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以公务员直接领导考核评价为主,结合机关内部公务员民主测评,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强化定期考核的激励作用,形成相互促进的考核机制。

  (五)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定量与定性考核,实现考核的多维度、宽视野,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考核的范围

  局机关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全体公务员。

  三、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

  (一)考核的内容、指标

  1、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所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限);

  2、工作效率和效果(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应达到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3、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创新意识、依法行政能力等方面;敬业精神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

  4、思想品德和廉洁自律(思想品德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公德等方面;廉洁自律的考核评价要素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行政行为、行政成本等方面);

  5、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效率、效果。

  (二)考核指标的分值权重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构成。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分值为100分。

  1、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每半年(即:上半年、下半年)进行一次。平时考核占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的70分。其中: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占30分;工作效率和效果占20分;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占10分;思想品德占10分;廉洁自律作为限定年终考核等次指标,不占平时考核分值。

  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增加一项加1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减半加分。

  2、年终考核。由局人事科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占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总分的30分。

  四、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制定考核指标。每年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单位工作职能,在制定粮食局政府绩效评估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任务的同时,按照单位内设机构职能和公务员岗位职责,将单位年度工作任务逐项分解量化到各科(室)及每一名公务员,制定每名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由公务员本人制定,填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表,直接领导(科长、副科长由主管领导审核,科员由科长审核,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由主要领导审核)按照公务员岗位职责,对制定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内容和权重进行审核,报主管考核工作的领导审定后,报人事科进行备案,作为公务员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平时考核。每半年工作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公务员岗位绩效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被考核人进行书面工作总结、完成工作任务写实,专项工作检查,日常考勤等方式,由直接领导对所负责管理的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工作效率和效果、综合素质和敬业精神、思想品德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岗位职责以外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进行考核,按照A(很好)、B(好)、C(较好)、D(一般)、E(较差)五个等次,给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等次意见。确定平时考核等次时,可参考以下标准:

  1、确定为A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很好;承担的工作任务繁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很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很强;服从领导,勤勉敬业;工作实绩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2、确定为B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好;承担的工作任务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力强;服从领导,勤奋敬业;工作实绩比较突出,公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确定为C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较好;承担的工作任务较重,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较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和执行力较强;服从领导,履职尽责;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公众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确定为D等次应具备:思想品德一般;工作避重就轻,推诿懈怠;完成工作的质量不高、效果一般;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出现明显失误;业务水平较低,履职能力弱;虽然服从领导,但工作得过且过,执行力差;工作业绩一般,公众满意度79%至70%。

  5、具备其中一条确定为E等次:思想品德较差;贻误工作或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任务;工作中有严重失误、失职或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作风散漫,经常不请假离岗,晚来早走;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被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举报经查属实;不依法执行公务或行政不作为;公众满意度低于70%。

  由人事科对公务员直接领导的平时考核评价意见进行汇总,折算成分值后,报主管领导审核。

  分值折算。由人事科将平时考核结果中的A、B、C、D、E等次,分别按对应95%、85%、75%、65%和45%的权重进行分值折算。

  (三)年终考核。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由人事科组织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1、个人总结。公务员本人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如实向直接领导提供有关工作实绩和效果等方面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评议。由人事科组织机关内部公务员或外部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对公务员进行评议 ,按A、B、C、D、E五个等次,且A等次不超过15%,B等次不超过40%的比例,给出评价意见。

  3、加分减分。由人事科根据所掌握公务员的有关情况,将加分或减分分值按规定计入年度考核总分中。

  (1)加分。在完成市委、市政府或省粮食局部署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特别是“危难险重”工作任务时,取得一流业绩,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做法得到市委、市政府、省粮食局的推介或受到省部级表彰的公务员,给予1-3分的加分。

  (2)减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公共财物损失,无故不按时上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年度工作总结的,给予1-5分的减分。未完成局分配招商引资任务的科室,科内每人扣1分,未完成局上报信息任务的科室每人扣1分。

  4、汇总结果。由人事科将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年终考核评议结果,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的考核指标权重进行汇总,将加分或减分分值累计,形成公务员年度考核得分,按得分分值由高到低排序并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90分以上,具备确定为优秀等次条件;年度考核89分至70分,具备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条件;年度考核69分至60分,具备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条件;年度考核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5、提出等次建议。根据平时考核、年度个人总结和年度考核测评等情况,由公务员直接领导写出评语,填入年度考核登记表。局人事科根据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按照优秀比例(15%-20%),提出优秀等次建议。

  6、确定等次。由局领导班子,根据局人事科提出的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等次建议,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故不按规定参加学习培训;学习培训考试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有违纪行为尚未达到给予行政和党内处分的。

  7、组织公示。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8、结果反馈。由人事科将确定的公务员考核等次意见填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分别送达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公务员本人如对年度考核等次或直接领导评价意见不服,可按规定申请复核和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备案。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人事科按要求将考核结果及时录入公务员考核管理信息库。于翌年3月底前,将单位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岗位、工资,确定年度考核奖金、公务员辞退的依据。

  1、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具备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条件的,可提前一年参加上级领导职务竞争;

  (4)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二)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行政奖励和培训的条件。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在按年度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20%确定优秀等次公务员的基础上,再对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且排序在前35%的公务员,给予500元奖金奖励。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优先作为行政奖励对象进行推荐。有条件时可以组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参加休假疗养等活动。

  公务员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对其进行离岗集中培训。

  六、要求

  (一)要重视考核工作。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是一项创新性工作,要求比较严格,希望各科(室)、每名公务员要提高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把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作为履行岗位职责的重要内容,积极配合,认真对待,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要科学制定岗位绩效目标。各(科)室及每名公务员要按照工作职责和单位制定的政府绩效考核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并进行量化分解。通过对公务员的岗位绩效考核,保证单位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要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正。考核中按上级要求,要建立以直接领导评价为主,管用结合,权责统一的考核评价机制;公务员直接领导要认真履行考核评价的职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要按照考核评价的要素和标准,对所管理的公务员作出公平、公正的评价,严禁打人情分、照顾分,保证公务员考核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确保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并发挥其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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