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府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四平市人民政府网
信息报送    站群导航      登录        注册   
关闭

市直

区、县

双辽市人民政府 梨树县人民政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四平市2014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 间: 2014-04-04来 源:四平市粮食局

  根据省粮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粮检联〔2014〕31号)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结合落实粮食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2013年新收购最低收购价水稻和国家临储玉米和大豆的质量安全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3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3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补情况。

  5.企业仓储管理等情况。一是资格资质情况。中央储备粮承储企业(中储粮直属企业除外)及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二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三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四是仓储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尤其是露天囤搭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格履行政策性粮食出库义务情况,对执行2013年最低收购价水稻、国家临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政策,以及租仓库点的政策性粮食库存要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14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分企业全面自查,省、市联合复查,国家有关部门突击检查三个阶段。

  具体检查方法和所用表格共六项,请到省粮食局网站 “通知通告”栏中下载。网址:http://grain.jl.gov.cn/。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成立以邵华副市长为组长、市粮食局局长寇春生为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发行四平市分行、粮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四平市2014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市粮食局副局长王明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库存检查的日常工作。各县(市)亦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库存检查实施方案,对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作出部署,做好自查各项准备工作。

  2.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4月10日前,省粮食局将《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下达至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作为检查依据。

  3.其他准备。被查企业要准备好有关文件,账、表、卡,工作底稿及汇总表等资料,以及皮尺、测距仪、坡度仪、扦样器等检查工具,并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

  (二)自查阶段

  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企业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应在4月20日之前完成,同时汇总检查情况,上报市粮食局。市本级各相关企业要将自查情况于4月18日前报市粮食局(汇总表、工作底稿、自查报告,含电子版)。

  (三)省、市联合复查阶段

  5月10日前,省、市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复查工作组,采取随机选点和突击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复查,同时兼顾库存的品种和性质情况,特别是要结合临储粮验收监管工作,复查比例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15%。

  质量扦样、检验结合省、市级联合复查一并进行。

  (四)抽查阶段

  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将对库存检查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各地要做好备查准备。

  (五)汇总报告阶段

  5月15日前,市粮食局对本辖区自查、复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按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分别汇总上报。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要措施,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从大局出发,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分工明确、要求严格、措施到位。要建立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严肃纪律,规范检查的程序和手续,认真填写检查工作底稿,严格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层层复核检查结果,谁检查,谁负责,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吃透文件精神,突出检查重点。今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与往年相比,在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填报表格方面都做了调整。增加了对企业执行2013年临储粮收购政策情况和仓储设施的检查等内容,农发行库贷挂钩核查方面也作了调整,请各县(市)和相关企业一定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培训,对检查内容及附件进行全面阅研和掌握,特别是要结合今年临储粮验收和监管工作,对委托和租赁库点的政策性粮食库存要进行重点检查。

  (三)做好分解登统工作。做好统计数据的分解登统工作是库存检查工作的基础,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时点和《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的填写要求,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计,确保登统数据与3月25日上报统计报表一致,避免出现重统、漏统、错统现象,以及储存地址填写不详细、不准确等问题。分解登统表一经报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四)切实整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全环节。各阶段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均需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逐级登统汇总后上报。汇总过程中要加强审核把关,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细节详尽,发现隐瞒和篡改事实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属于地方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地方粮食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属于中央事权粮食库存管理的问题,由检查组现场提出整改建议,并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记录,逐级汇总上报国家粮食局。企业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整改工作不认真、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发现问题但未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导致出现严重后果的,由主管部门追究检查人员责任。

  (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各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六)检查工作总结汇总要求。各县(市)上报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汇总表1-1、1-2、1-3、1-4、1-13及1-14。 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文字报告和相应电子文本(刻成光盘)。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