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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区城乡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申报评审通告
时 间: 2015-04-30来 源:四平市粮食局

  “放心粮油工程”是市委、市政府2015年民生工程之一。为深入推进市区“放心粮油工程”建设,规范市区城乡粮油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粮油,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平市区城乡“放心粮油工程”实施方案》(四政办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四平市区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申报评审活动的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辽河农垦管理区范围内的城乡粮油零售经营店(超市)。
  二、申报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一定的经营规模,营业场所墙面整洁、地面硬化、货架齐全、门牌醒目、服务承诺及各项制度规范上墙。
  (二)具备经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计量准确,诚实守信,遵守商业职业道德。
  (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三证齐全有效;经营期间未发生过销售假冒伪劣粮油产品和其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
  (四)有稳定的进货渠道,有健全的粮油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责任,所经营的米、面、油等粮油产品须获得国家和省级粮食行业协会评定的“放心粮油”品牌或取得“QS”认证,符合国家粮油标准。
      (五)严格服务标准,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各项服务承诺。服务人员服装整洁,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服从国家宏观调控需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和群众监督,及时提供有关粮油价格、供求、质量信息。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自愿填写《四平市放心粮油示范店申报表》,申报表可在四平市粮食局官网(www.jlsplsj.gov.cn)下载或到市粮食局放心粮油办公室领取。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3.职工《健康证》(复印件);
  4.所经营的粮油产品具有县级以上检测机构提供的质检、卫生检验报告(由供货企业提供);
  5.提供店面照片5张,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时间
  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15
  (三)申报地点
  四平市粮食局(三楼放心粮油办公室),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迎宾街293号,电话:0434-5015016 ,13904342192联系人:于大伟。
  四、评审程序
  经营企业自愿申报,四平市粮食局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评审,评审主要采用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评审通过的单位授予“四平市放心粮店示范店”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管理
  对认定的示范店实行“五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店名标识、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质量承诺、统一明码标价。
  同时,粮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监管工作内容包括:
  (一)经营环境是否清洁、美观;
      (二)存放粮油容器是否卫生;
      (三)计量器具是否经过计量部门检定,是否准确;
      (四)职工是否身体健康,并持证上岗,优质服务;
      (五)产品采购是否认真严格优选供应商及其产品;
      (六)购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及包装和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七)产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并明显标识分别存放;
      (八)销售是否明码标价,不搞虚假让利;
      (九)粮油产品经营台帐是否健全;
      (十)消费者对示范店的反映和评价,投诉处理是否及时、合法、满意。
  对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放心粮油示范店资格:
  (一)粮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
  (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三)因粮油产品质量问题被群众举报或被媒体曝光经过检查属实的;
  (四)对发现的网站拒不整改、拒不接受监管的。
      (五)擅自制作放心粮油示范店标牌或将标牌转让、租借给其他企业的。
  被取消“放心粮油店示范店”资格的企业,三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放心粮油示范店”。
  六、扶持政策及履行义务
  (一)“放心粮油示范店”享有的权利
  1、经放心粮油示范店考核小组认定后,将在政府网站及相关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告。
  2、在经营活动及广告宣传中使用“放心粮油示范店”字样或标志。
  3、优先参与相关单位食堂招投标。
  4、享受免费制作“四平市放心粮油示范店”门头店标及制度图版,或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5、优先作为粮油价格监测点和应急粮油储备点并获得相应补贴。
  (二)“放心粮油示范店”应当履行的义务
  1、“放心粮油示范店”匾牌及证书只能使用在被认定的粮油店或超市粮油柜、粮油门市部,不得转让、租借,不得扩大使用范围、误导消费者。
  2、“放心粮油示范店”应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放心粮油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
  3、“放心粮油示范店”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立粮油经营台账,每月向市粮食局报送统计资料。
  特此通告,望广大粮油经销企业、商户踊跃参与。
                            
  2015年4月23日        

                                            四平市放心粮油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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