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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分贷分还企业、2014-2015年委托收购企业国家临储粮秋季库存检查的通知
时 间: 2016-09-29来 源:四平市粮食局

四粮联发〔2016〕10号

市区各临储粮承储企业:

  根据吉林省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开展2013年分贷分还企业、2014-2015年委托收购企业国家临储粮秋季库存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吉粮检联〔2016〕115号)要求,先就开展2013年分贷分还企业、2014-2015年委托收购企业国家临储粮秋季库存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分工

  (一)范围:2013年分贷分还企业组织收购的国家临储粮、2014-2015年委托收购企业及中粮、中纺、中航企业收储的国家临储粮。

  (二)分工:按在地原则,由市区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由市粮食局牵头,中央储备粮四平平东直属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平市分行营业部派员参加。质量检查工作由四平市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负责,按本文件规定的内容开展检查,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负责。

  二、检查时点和方法

  检查时点2016年8月末统计月报结报日。

  检查方法执行国家粮食局《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粮食库存质量安全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扦样和检验项目,按照吉林省粮食局、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农发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5年委托收储国家临储玉米验收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吉粮检联〔2015〕149号)附件1执行。

  三、检查的内容

  (一)国家临储粮库存账实、账账相符情况。检查国家临储粮实物数量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规范。

  (二)检验国家临储粮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全面掌握临储粮储存期间质量和储存品质变化情况。对在储存期间发生异常变化的粮食,如:生霉、变质、发热等货位,要单独划定区域扦样,做好标记单独检验,检验结果代表数量上报省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办公室。同时,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及检验设备情况。对企业落实《质量控制单》制度,检验员持证上岗,检验室面积,检化验设备设施配置,临储粮入库、保管、出库全过程质量管理档案,定期质量普查等情况进行检查。

  (三)国家临储粮库存管理各项要求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了“一符、三专、四落实”管理要求;是否悬挂粮权公告牌或喷涂了粮食性质标识;是否使用了中储粮系统统一规定并制作的各类账、卡、记录;是否执行了“质量控制单”制度,粮食水分、杂质等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储在符合安全储粮要求的仓房(囤)内,实行分仓、分货位挂牌储存,分品种、分等级、分年限储存,严禁与其他性质粮食混存混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仓(囤)位,严禁未经批准自行搭建露天储粮设施;是否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粮温、水分、虫害等情况,是否安装使用了粮情电子检温、机械通风系统储粮,并认真做好粮情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承贷企业是否对监管收储企业每月至少检查1次粮情并签署意见;是否做到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仓储设施设备,因地制宜采取科学保粮技术,延缓粮食品质劣变,降低粮食损耗,控制成本,确保储存安全;是否及时建立国家临储粮入库、保管、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

  (四)国家临储粮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无储粮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有无危仓险库储粮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防火、防汛、意外伤害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是否制定了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落实防汛人员、物资、设备。

  (五)租赁、代储保管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租仓储存的租赁合同(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指导意见(试行)》(国粮检〔2016〕106号)和《关于租赁社会粮食仓储设施收储国家政策性粮食费用标准的通知》(吉粮检联〔2016〕44号)的要求,重点检查各承租企业是否落实了派人直接收购、保管,承担收储义务、收储费用和收储责任,对粮食和租赁设施进行封闭管理,对粮食数量、质量、粮款兑付、库存管理、储粮安全、生产安全和销售出库负全部责任。检查代储保管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履约保证金缴纳、保管费用及合同双方的权责落实情况。

  (六)国家临储粮出库情况。是否严格遵守国家临储粮出库有关规定及粮油批发市场交易规则,及时组织出库,出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对附加出库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故意拖延出库等问题,是否按有关规定查处。

  四、进度安排

  具体安排如下:

  1.企业自查。9月20日前,市区2013年国家临储粮分贷分还、2014-2015年委托收购承贷主体企业要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准确填写工作底稿,核对账目,认真编制自查报告,汇总检查情况。

  2.全面检查。10月15日前,市区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人员,对纳入检查范围的全部粮食库存进行逐库、逐仓全面检查。

  3.质量抽查。检查期间,由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对各地质量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小于总量的10%。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4.总结汇总。10月20日前,汇总检查结果,梳理发现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检查工作总结,并附表5-8。工作总结报省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抄送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和农发行吉林省分行。附件7-8由市粮油监测站上报市区国家临储玉米验收和监管办公室,同时抄报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备案(包括质量验收扦样单一份)。

  五、工作要求

  1.科学筹划,加强领导。市区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科学筹划,合理安排,提高效率。要加强对库存检查工作的领导,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和各岗位工作任务。

  2.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国家临储粮的粮权属于国务院,开展库存检查是保证国家临储粮数量、质量的重要措施,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在工作中要建立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秋检后暴露出的或上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

  3.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国家临储粮收储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报省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监管人员、检查人员弄虚作假等情况,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强化整改落实。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填写《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详细记录,如实反映。对将严重危害安全储粮的问题,要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国家临储粮验收和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隐瞒和拖延报告、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严肃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处理。要做好检查数据的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6.积极协调配合。各分贷分还、委托收购国家临储粮实际储存库点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准备好自查工作底稿、货位图、货位明细表、账表资料,配备辅助检查人员和检查工具。市粮食局、中央储备粮四平平东直属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平市分行营业部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1.实物检查测量计算底稿(圆形储粮货位)

  1-2.实物检查测量计算底稿(长方形储粮货位)

  2.账账核对工作底稿

  3.账实核对工作底稿

  4.检查发现问题底稿

  5.国家临储粮数量汇总表

  6.检查发现问题登统表

  7.国家临储粮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

  8.库存粮食质量管理检查工作底稿

  附件请到四平市粮食局官网下载:

  网址:http://www.jlsplsj.gov.cn/

  四平市粮食局 中央储备粮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四平平东直属库 四平市分行营业部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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