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粮检〔2017〕27 号)结合市区实际,制订《四平市区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平市粮食局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平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四平市分行营业部
2017年3月30日
四平市区2017年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吉林省分行《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粮检联〔2017〕27 号)精神,结合四平市区粮食库存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对被查企业承储的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以及企业自营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以及账务处理合规情况。
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抽样检验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并对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3.储备粮管理及轮换情况。对地方储备粮中的动态储备和异地储备,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顶规模、调控功能不健全等问题隐患。对 2016 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重点检查轮换安排是否均衡合理,轮换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轮换时间,轮出、轮入库点,轮换品种、数量、质量等级等是否明确,轮换工作是否严格按计划执行,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以及《粮油安全储存守则》《粮库安全生产守则》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仓内粮食储存安全情况;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到人、到岗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防范机制、隐患排查机制、应急响应机制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仓储设施和作业设备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标准及其安全运行情况;储粮企业按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储粮规范操作情况。
5.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情况。检查中央储备粮代储或租仓企业及其储存中央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具有资格的企业和仓房条件是否合规达标。
6.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收购国家政策性粮食是否存在打白条、“以陈顶新转圈套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7.企业执行粮食库存消化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买方企业收购、储存、加工管理的业务手续和账务资料规范完整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买陈顶新、转手倒卖等骗取补贴行为,以及违反定向竞价销售政策和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卖方企业是否存在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等阻碍国家消化库存政策的违规行为。
8.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检查 2016 年度中央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国家一次性储备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和价差补贴等各项地方财政补贴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领导
建立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营业部、中储粮四平直属库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部署督导库存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负责粮食库存检查日常工作。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 2017 年 3 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省粮食局对全省粮食库存检查负总责,4 月 20 日前,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抽查比例,统一抽取省内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按照“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储粮系统之间、市地之间交叉互查”的原则,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组织全面检查。省粮食局和省农发行共同组织市(地)级交叉抽查中储粮系统管理的粮食库存;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和省农发行共同组织抽查中粮(中纺)、中航等央企及地方粮食企业管理的粮食库存。
抽查比例不低于我省粮食库存总量的 10%,具体检查方法和相关表格请到省粮食局网站“通知通告”栏中下载。交叉检查任务划分另行发文。
四、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3 月底前,省粮食局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并报国家粮食局备案。市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省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市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报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动员部署,人员培训。市粮食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组织库存检查政策解读及培训。
3.企业自查,准备迎检。4月10日前,市区有关部门督促行政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对库存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落实跨省储存粮食的委托检查手续。
4.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4 月 10 日前,省粮食局将抽取的分县市中储粮系统直接管理的粮食库存《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下达至执行抽查任务的市(州)、县(市、区)粮食局,作为检查依据。抽取的中粮、中纺、中航等央企及地方粮食企业直接管理的粮食库存《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送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由分公司具体组织抽查。有关粮食库存分解登统的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5.其他准备。被查企业要准备好有关文件、账务报表和工作底稿,以及皮尺、测距仪、坡度仪、扦样器等检查工具,并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
(二)省内混合交叉重点抽查阶段
4 月 30 日前,由省粮食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划清检查任务,明确检查主体责任,完成省内混合交叉重点抽查。组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巡查组,对抽查情况进行巡查。粮食质量检查扦样安排另行通知。
(三)国家有关部门联合抽查阶段
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在省内混合交叉重点抽查基础上,国家将适时派出联合工作组,选择我省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四)汇总报告阶段
省内混合交叉重点抽查结束后,按照谁牵头检查、谁负责汇总的原则,由省粮食局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分别组织汇总,汇总内容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5 月底前,由省粮食局会同中储粮吉林分公司编写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国家粮食局,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各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加强企业自查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并落实到每个人头。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建立强化库存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
(二)要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管理责任。各承储企业全面自查,不留死角,自查自纠,层层传导企业主体管理压力。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自查工作,重点核查企业库存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和隐患,建立问题整改台账,严肃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管理漏洞,厘清责任边界,理顺体制机制,推动企业主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重大问题省粮食局将立案调查,并按照《粮食流通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暂行办法》(国粮检〔2016〕182 号)规定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严肃问责,形成震慑。
(三)要严格遵守检查工作作业要求,确保库存检查安全无事故;要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新闻宣传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
(四)加强库存检查动态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汇总。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粮食库存检查情况信息报送,及时、客观、真实地反映检查工作动态情况。各企业上报的自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汇总表 1-1、1-2、1-3、1-4、1-13、1-14 及 1-15及工作底稿。 报送材料包括纸质和相应电子文本,于4月12日前报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
附件:1.粮食库存检查汇总(登录)表格
2.粮食库存实物检查底稿
3.粮食库存账务检查底稿
4.粮食库存质量安全检查底稿
5.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检查底稿
6.中央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底稿
7.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
以上附件请到吉林省粮食局网站或四平市粮食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