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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平市粮食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 间: 2018-10-19来 源:四平市粮食局

关于印发《四平市粮食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区各粮食收储企业、盐业公司、直属各单位: 

  根据四平市安委会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四安委字〔2018〕10号)要求,结合市区粮食收储企业实际,制定《四平市粮食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下发你们,望各单位抓好落实。 

  附件:四平市粮食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四平市粮食局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 

  四平市粮食局冬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和《四平市安委会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四安委字〔2018〕10号)要求,切实做好市区粮食流通行业收储企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进粮食收储环节防坍塌埋人及火灾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重拳治理违规操作现象,深入排查储粮设施、出仓入库作业、电器设备、烘干设施、消防设施设备等关键环节和部位隐患,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五个一工程”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储粮设施、电器线路、烘干设施和粮食机械设备符合标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教育培训扎实深入,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制度落实、作业现场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彻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进一步压实,进一步促进市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内容 

  深入推进“粮食收储环节防坍塌埋人及火灾专项治理”,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演练。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按照“全覆盖、重实效”要求,结合冬季天气寒冷、雨雪冰冻等特点,从制度、人员、设施、装备与器材等方面深入排查整治,增强防范处置能力。 

  1、消防检测。依据《消防法》第16条第3款,落实消防检测。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落实消防检查制度,逐一排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消防水、消防水车防冻措施是否有效;灭火器的数量是否足够,压力是否正常;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货物堆放是否符合要求;消防标识是否醒目、齐备。 

  2、电气检测。依据《消防法》第27条,企业要落实电气检测,确保电气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加强日常隐患排查,重点检查电气设备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用电线路是否老化,有无火灾隐患;用电设备设施是否规范;储粮区、办公区、宿舍、食堂是否存在火灾隐患;临时用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烘干塔检测。依据《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第1章第4条,加强对烘干塔使用管理。粮食烘干作业前,要组织专家对烘干塔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专家要共同签字。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烘干塔,严禁烘干作业。粮食烘干作业期间,要严格遵守粮食烘干作业操作规程,严禁违规作业。 

  4、设备维修保养。依据《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第6章第21条,遵守设备检修规定要求。粮食收购和出粮作业前,按照粮库机械设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相应级别保养维修,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作业期间,加强检查,建好台帐。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 

  5、有限空间作业。依据《粮库安全生产守则》第4章17条和第6章24条,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和粉尘爆炸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排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规范、电气防爆设施是否完好、有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现象。 

  6、库区环境。库区有无堆放易燃、可燃材料,杂草、垃圾清理情况,有无在库区违规吸烟和动用明火情况,粮库周边环境火灾隐患监控、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7、完善应急预案。要结合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岗位要求和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并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人员实战能力和预案的实用性。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加强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资金投入保证。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章第20条,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包括建设内容和支出票据(可以用复印件)。 

  2、缴纳工伤保险。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章第48条,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尤其是临时雇工人员,要全员参保。 

  3、职业卫生健康。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8条、第10条和第16条,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加强职业卫生健康知识宣传、教育,落实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保护。 

  4、健全隐患排查台帐。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压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按照企业自查标准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存档保留1年;对问题隐患整改,做到定时、定人、定责、明确整改期间安全防护措施和整改验收,保证检查整改过程可追溯性。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章第25条、《消防法》第6条,各企业严格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充分考虑雨雪、大雾、冰冻、大风、寒潮等恶劣灾害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增强企业干部职工的冬季安全生产能力。严格落实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不能准确掌握设施、设备使用性能和安全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尤其临时雇工或外包作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安全常识、安全技能,增强安全防火知识、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 

  (四)深入推进“五个一工程”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南山粮库“五个一工程”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观摩推进会内容,深入推进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防控体系建设。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在实施中不断地检验、完善和提高;正在开展的单位要集中力量、人员、技术和资金,高标准、严要求、快落实,临储粮承储企业年底前必须完成,小微企业要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四、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市粮食局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自改(11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方案内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粮食收购作业扦样、烘干、入库、出仓、库内交通、火灾隐患、用电设施等风险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彻底消除隐患;对仓储设施、烘干设施、倒粮机等设备按照规定检修保养;对冬季安全生产可能出现的隐患进行教育培训,提高防护能力;依据风险等级,组织综合演练和岗位应急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第二阶段:持续深入督导检查(11月21日至2019年3月10日)。市粮食局结合岁末年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日常检查、专项执法检查时机,重点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对自查简单化、整改形式化、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坚决曝光,对存在重大隐患和违法生产企业坚决关停,并依法依规给予企业和法人相应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粮食局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科、仓储科和市区粮食收储企业主要负责人或法人为成员的冬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仓储科,主要负责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筹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区粮食流通行业收储企业、各直属单位务必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实层级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采取条幅、标语、电子屏滚动等方式,宣传安全知识;市粮食局将通过部门网站、四平粮食安全生产群等载体,适时传送警示案例、防范常识和极端天气预警,浓厚安全氛围。 

(责任编辑:康金桥)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