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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通知
时 间: 2021-01-27来 源: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通知

四粮发〔2021〕2号

局内各科室、盐业公司、直属各单位、市区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和创新发展,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个步骤,现对市直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党组书记  局  长    李  蛟(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忠权(分管责任人)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裴宇东(一岗双责)

  组  员: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科长曲远舟(责任科室);

          监督检查科科长康金桥(一岗双责);

          产业发展科(盐政科)科长黄海生(一岗双责);

          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白禹文(一岗双责);  

            财务审计科科长徐立新(一岗双责);

          机关党委(人事科)专职副书记程尧(一岗双责)。

  二、明确工作职责

  1、深入一线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分工表》,结合“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要求,采取领导带班(负领导责任)、科室为直接责任人的模式,对所分工的企业进行定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各类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将元旦、春节、两会、清明节、五一、季节交换防汛、国庆等重要时间结点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做到检查内容全覆盖,检查方式多样化,并留存相应的影像、检查记录,统一交由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存档备查。

  2、督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自查。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重点推动企业的自查自改、自我完善工作,传达好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市区粮食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督导落实企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协调、督导自查整改;推动企业将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自查机制,保障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3、严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深入贯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常态化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将消防安全及火灾警示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教育、职工培训内容,将三年行动细化为日常监管的各个方面,有的放矢的督导企业完成工作目标。

  三、落实工作要求

  1、提升安全意识,圧实分管责任。各分管领导及相关配合科室,要提高认识,理清相关责任任务,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年度工作安排和日常工作环节,强化督导检查,结合通报和约谈措施,强力推进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

  2、完善制度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局内各科室要认真的分析和梳理业务领域内企业的安全风险形势和风险点,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市区粮食和物资收储企业、盐业公司、直属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适时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框架和保障制度,力求保障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平稳发展。

  附件: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分工表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月21日

(责任编辑:曲远舟)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