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四平市区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市区各相关粮食企业:
为了促进四平市区粮油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范使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现对申报2021年四平市区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作用,在粮食收储和加工转化方面具备一定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市区粮食经营和加工转化企业。
二、支持重点
提高粮食收购能力项目、粮食危仓老库维修项目、提升粮食物流水平项目、提高粮食加工能力项目、粮油检测能力建设等粮油产业发展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流通政策和粮食应急预案,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仓储管理标准粮食贸易企业和加工企业;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的独立企业;
3、严格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5、申报烘干晾晒项目的库点应具有2万吨以上仓储能力、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具有较好的检化验设备,具有必要的保管、检验、统计等从业资格人员;
6、列入拆迁范围企业、破产企业、承租其他企业场地经营且申报项目在承租企业场地内建设的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内容、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申请理由及数额,细化、量化项目绩效目标,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土地使用证、项目建设前影印材料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对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的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由资金申报单位负责,后果严重的取消以后年度专项申请资格。
2、申报材料应一次性报送齐全,审核过程需要提供各种原件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各种原件,非原件不予审核;
3、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企业自留一份,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各一份。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张小光 13596001982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