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粮食收储企业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 间: 2021-09-28来 源: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区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740号)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粮办粮〔2021〕10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范围和备案内容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在粮食收购前向收购地设区的市、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备案具体内容包括:
1.企业名称、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称、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3.企业有效仓容、 日烘干能力。
4.企业经营范围。
5.企业实际收购所在地。
二、备案方式和备案流程
(一)备案方式。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可登录“吉事办” ( http://zwfw.jl.gov.cn/jlszwfw/) 自助办理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也可到四平市政务大厅无差别窗口办理,我们提倡自助办理。
(二)备案流程。见附件1。
联系人:贾宝辉 电话:0434-5012711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 27日
(责任编辑:段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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