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粮发〔2021〕18号
市直各粮食收储企业:
为贯彻落实四平市粮食收购工作会议和《省粮食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1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粮检函〔2021〕92号)精神,结合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好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国家和种粮农民利益,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2021年秋粮收购专项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查对象
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主体(含确定政策性收购库点的管理单位、粮食企业和库点),其中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库点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是否到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变更备案。
(二)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过程中,是否告知售粮者或者在收购场所公示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
(三)粮食收购者收购过程中,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
(四)粮食收购者收购过程中,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
(五)粮食收购者收购过程中,是否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六)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过程中,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或者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
(七)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是否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是否按要求保管粮食收购台账;
(八)粮食收购者、粮食收购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使用仓储设施和运输工具;
(九)利用计量设备设施作弊非法获利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其他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时间
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到2021 年3月底结束,根据收购进度可适当调整时间。
四、工作要求
加强秋粮收购市场监督检查,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检查,是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2021年度秋粮收购工作,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卖得顺、卖得好”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鲍金双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副组长:张忠权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张铁钢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
王双庆 市纪委监委派驻四平市粮食和物资
储备局纪检组组长
成 员: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负责人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人
四平市粮食稽查支队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职责是组织协调四平地区2021年秋粮收购监管工作。协调四平市产品质量检验院开展质量检测工作。
(二)严查违规行为。建立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监管机制,主动会同市场监督、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用好监管热线,广泛宣传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功能,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12325热线转办和本地受理的违法违规线索,组织精干力量进行核查,核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坚决打击“打白条”、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等严重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违法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
(三)加强监督问责。建立健全收购监管追查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要规范执法行为,严守工作纪律,违反规定的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创新检查方式。检查实施分类检查,对问题易发多发地区和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有关要求,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12325
举报地址:四平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检查科、四平市粮食稽查支队
联系人:康金桥 0434-5012200(举报电话)
芦科礼 0434-5012709(举报电话)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