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根据《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吉粮仓联〔2022〕44号),为做足做活“粮头食尾”“农头工尾”文章,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粮食绿色仓储能力提升。对现有标准仓房升级改造,提升仓储设施效能。支持内容:仓房的仓顶、墙体、地面、门窗等气密性和保温隔热改造;粮食应急保障企业、粮油加工企业改扩建保温、恒温、低温或冷冻仓储设施。
(二)粮食品种品质品牌能力提升。打造优质粮食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支持内容:优质粮食品牌宣传推介;建设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三)粮食机械装备能力提升。推广应用环保型机械装备,提升机械化、智能化、自动化能力和水平。支持内容:仓储设施配套的低温内环流、机械通风设备;购置粮食清理、输送、搬倒、装卸、烘干等机械设备和化验仪器设备;购置更新粮油加工、主食产品加工、加工转化及副产物综合利用、产品包装等设备;粮食烘干设施环保升级改造。
(四)粮食质量追溯能力提升。推动开展粮食产品来源可查询和去向可追溯。支持内容:建设产品质量追溯系统、产品检验监测信息资源系统,购置信息化、可视化、质量追溯及管控等设施设备。
(五)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通过实施粮食绿色仓储和机械装备能力建设,提升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急保障企业的仓储设施效能和应急加工能力。
(六)粮食节粮减损能力提升。通过实施粮食绿色仓储和机械装备能力提升,推进粮食减损技术应用,促进粮食收购、清理烘干、仓储物流、加工利用等环节的减损降耗。
二、财政资金补助方式
省级财政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上限不高于800万元。对获得其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建设计划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国家“两重”“两新”支持的项目除外)。
三、申报条件
1.在吉林省境内实质性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的粮食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企业”)。
2.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粮食企业须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水稻加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纳入吉林大米品牌月报系统、鲜食玉米企业须纳入吉林鲜食玉米品牌月报统计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仓储设施升级改造和购置粮食收储设备不受此条件限制。
4.申报项目应具备开工条件,原则上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2025年开工在建、手续齐全且申报时实际投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70%的项目可纳入申报范围。
5.以往年度有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企业,获批项目需按照计划全部完工且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项目主体申请。本着自愿申报、风险自担的原则,项目主体按本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建设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审核推荐。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申报材料、踏查现场,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拟支持项目。
(二)申报材料
1.推荐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函(附件1)。
2.申报单位材料:2025年度XXX(建设主体名称)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三)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书要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封面及相关页按要求盖章)。申报书封面统一为“2025年度XXX(建设主体名称)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注明所属县市、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和申报时间。申报书一式四份并扫描成PDF(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市局留存,两份申报)。
2.各申报优质粮食工程企业应于2025年5月29日16:00前将推荐材料(一份并扫描成PDF)连同主体申报书(一份且含申报材料光盘)报送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仓储科,市局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郭奕荃
联系电话:5010700
2.2025年度XXX(建设主体名称)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模板)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