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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 间: 2025-05-16来 源: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直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助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发展三年攻坚行动,促进粮食产后减损和提质增效,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扩建粮食仓储设施及购置粮食机械设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简称经营主体)新建扩建粮食仓储设施,购置必要的粮食机械装备、检化验仪器设备、烘干设施等。

  (一)新建扩建仓储设施。建设仓型为罩棚仓,及其附属的地坪、排水沟、电气线路、消防等设施。

  (二)购置粮食机械设备。购置满足粮食收购、储存作业需要的设备。包括:仓房的机械通风、内环流控温、粮情测控、安防等系统;用于出入库粮食的清理、输送、搬倒、计量等机械设备;用于粮食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

  (三)建设粮食烘干设施。新建、改造或购置满足粮食烘干需要和环保要求的烘干设施设备。包括:烘干塔主体、热风炉、配电控制、上下料仓等附属设施设备;成套移动式烘干设备、自然通风干燥仓。

  二、财政资金补助方式

  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的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每个项目补助上限不高于800万元。对获得其他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计划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吉林省境内实质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

  2.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失信主体名单。

  3.新建改扩建仓储设施的,需完成土地、规划、消防、环评等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取得相关前期审批手续。

  4.新建烘干设施需完成规划、环评等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升级改造烘干设施需具备原有合规手续。购置成套移动式烘干机按照设备类采购。

  5.申报项目应具备开工条件,原则上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2025年开工在建、手续齐全且申报时实际投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70%的项目可纳入申报范围。

  6.以往年度有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的企业,获批项目需全部完工且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经营主体申请。本着自愿申报、风险自担的原则,经营主体按本通知要求编制项目建设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2.审核推荐。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经营主体项目申请,并按通知要求审核经营主体申报材料和踏查项目现场,汇总审核合格项目,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

  (二)申报材料

  1.推荐材料: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函(附件1)。

  2.经营主体材料:2025年度XXX(新型经营主体名称)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2)。

  (三)报送要求

  1.申报书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封面及相关页按要求盖章)。申报书封面统一为“2025年度XXX(新型经营主体名称)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申报书”,注明所属县市、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和申报时间。申报书一式四份并扫描成PDF(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市局留存,两份申报)。

  2.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于2025年5月29日16:00前将推荐材料(一份并扫描成PDF)连同主体申报书(一份且含申报材料光盘)报送到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仓储科,市局审核后统一报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系人:郭奕荃

  联系电话:5010700

  附件:1.关于2025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申报推荐函

        2.2025年度XXX(新型经营主体)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建设申报书(模板)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初审:王俊博 复审:郭奕荃 终审:曲远舟)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