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局属国有粮食企业划转、现有企业运营状态变化及社会经济水平变化、试行情况等因素,《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所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办法》(四粮发〔2019〕19号)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革后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四粮党发〔2020〕32号)已不符合企业实际,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5年第17次党组(扩大)会研究决定予以废止,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生效。
公示期: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
在此期间,若有相关疑问,可咨询:0434-5012626。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