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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粮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及物资采购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 源:四平市粮食局 时 间: 2016-11-16

局直属粮食收储企业:

  为加强粮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及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局纪委定于12月初对各粮食收储企业2016年专项资金使用和物资采购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是否经过集体决策;

  2、物资采购是否向粮食局备案;是否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建立了物资购置管理、使用制度;资金结算是否按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执行。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是否经上级部门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投标;专项资金是否按上级要求使用,是否有挤占挪用现象;工程付款是否采取逐渐付款的方式。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1、听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情况及物资购置情况。

  3、检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物资采购相关帐册及会计凭证。

  4、检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集体决策记录、采购合同、项目批准文书等文书资料。

  三、检查时间

  初步定于12月5日至9日。

  四、检查要求

  1、强化认识,高度重视。受检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汇报工作、提供情况、准备资料,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这次专项检查。

  2、强化责任,严格纪律。参检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实事求是地把情况真实地反映出来。

  3、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受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凭证、账簿及相关资料等,要确保各类资料提供其完整性、真实性。

  请各粮食收储企业填写《直属粮食收储企业物资购置统计表》、《直属粮食收储企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统计表》,于11月24日前报粮食局监察室。

  联系人:杨小红

  电 话:5012706 13596606373

  直属粮食收储企业物资购置统计表.xls

  直属粮食收储企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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