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直属粮食收储企业:
为加强粮食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及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物资采购行为,局纪委定于12月初对各粮食收储企业2016年专项资金使用和物资采购情况进行检查。
一、检查内容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是否经过集体决策;
2、物资采购是否向粮食局备案;是否与供货方签订采购合同;是否建立了物资购置管理、使用制度;资金结算是否按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执行。
3、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是否经上级部门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投标;专项资金是否按上级要求使用,是否有挤占挪用现象;工程付款是否采取逐渐付款的方式。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1、听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情况及物资购置情况。
3、检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和物资采购相关帐册及会计凭证。
4、检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物资采购集体决策记录、采购合同、项目批准文书等文书资料。
三、检查时间
初步定于12月5日至9日。
四、检查要求
1、强化认识,高度重视。受检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汇报工作、提供情况、准备资料,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这次专项检查。
2、强化责任,严格纪律。参检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以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法律、法规要求,实事求是地把情况真实地反映出来。
3、认真负责,积极配合。受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全面、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凭证、账簿及相关资料等,要确保各类资料提供其完整性、真实性。
请各粮食收储企业填写《直属粮食收储企业物资购置统计表》、《直属粮食收储企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统计表》,于11月24日前报粮食局监察室。
联系人:杨小红
电 话:5012706 13596606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