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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平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 间: 2022-09-15来 源: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从国际看,局部战争频发,全球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性风险增加,保障国内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面临新形势;从国内看,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且我国粮食供求中长期仍将处于紧平衡态势。鉴于此,建立成品粮油储备,保障四平市主城区居民短期口粮需求,作为区域内保应急第一道防线,是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加强市场调控重要而有力的手段。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吉林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成品粮油管理增强区域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吉粮安考核办〔2022〕4号)。

  三、《办法》的主要亮点

  (一)《办法》明确了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权属及功能定位。《办法》规定,市级成品粮油储备所有权属于市政府;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主要功能,是用于保障四平市主城区居民短期口粮(油)需求,稳定口粮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储备的成品粮和食用油。

  (二)《办法》明确了成品粮油储备的品种、规模及质量标准。《办法》规定,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的品种是大米、小麦粉和食用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规模是成品粮2510吨、成品油129吨;市级储备的成品粮油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大米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4-2018)中粳米三级及以上,小麦粉符合国家标准(GB/T 1355-1986)中特制二级及以上,食用油符合国家标准(GB/T 1535-2017)中成品大豆油三级及以上。

  (三)《办法》明确了市级成品粮油轮换标准及频次。《办法》规定,承储企业要按照“粮权明确、费用包干、质量达标、库存充足”的原则对成品粮油实行适时轮换。成品粮每年至少轮换5次,食用油每年至少轮换2次。承储企业应本着常储常新的方式进行轮换,可采取自行交易或委托粮油加工企业、成品粮油批发(经销)商用不低于原质量标准新加工或新采购的成品粮油兑换陈库存的方式进行轮换。除紧急动用外,任何时间结点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

  (四)《办法》明确了市级成品粮油动用的条件。《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一是四平市主城区成品粮油明显供不应求或市场成品粮油价格异常波动;二是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三是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成品粮油的其他情形。

  四、《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

  《办法》规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职责,对市级成品粮油储备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并及时拨付成品粮油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并对成品粮油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管理;市农发行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成品粮油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相关文件:《四平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