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摘要)
(四办发〔2018〕64号)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扶持的招商引资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引进域外及本地企业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工业(不含矿山开采业)、服务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可放宽至3000万元,严格按照投资合同约定进行建设。
2.工业类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0万元/公顷,其中,选址国家级开发区项目不低于4000万元/公顷。
3.税收贡献度(扣除社保费)每年不低于200万元/公顷。
4.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定位,基础设施、建筑业、房地产类项目不在支持范围内。
盘活闲置有效资产和产能、税收贡献度每年达到100万元/公顷的项目,适用于本政策。总部经济招商引资项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二条 项目扶持政策
(一)投资贡献奖。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享受投资贡献奖。各县(市)区和开发区根据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总额、投资强度、科技含量和建设期对地方经济贡献度等指标对项目进行评估,合理确定投资贡献奖奖励标准。
(二)发展贡献奖。招商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从实现经营收入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企业在四平新设立总部的,按每年形成的域外税收四平留成部分的50%扶持5年。
(三)规模经营奖。招商引资项目投产达效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经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享受规模经营奖,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
此外,对投资规模大、财政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扶持力度。
第三条 高端人才激励政策
由市人才攻坚计划评审委员会认定并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扶持的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质量、投资规模、赢利预期和赢利能力,给予100万至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无偿支持。对招商引资企业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按其贡献大小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按其个人交纳所得税市、县(市)区和开发区地方留成部分的30%-40%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额度20万元。
第四条 中介奖励政策
中介人或中介机构直接引荐域外投资者前来四平市投资,经投资者确认,通过与四平市项目承接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双方签订投资合同。投资项目符合本政策所规定的招商引资项目条件,待项目建成投产后,依照《四平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实施办法》予以奖励。
第五条 营商环境
造诚信政府。建立项目“服务秘书”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域外投资者及其企业工作的域外员工,在子女入学、医疗保险、办理证照、评先表彰等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二、梨树县招商引资奖励实施办法(摘要)
(梨发〔2021〕2号)
政策适用范围:1.落户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2000万元/公顷、税收贡献度每年不低于200万元/公顷的工业、服务业等项目。2.落户开发区以外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1000万元/公顷的工业、服务业及产业融合类等项目。3.税收贡献度每年达到100万元/公顷的盘活闲置资产项目。
政策主要内容:1.投资贡献奖。落户开发区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分别给予5%、6%、7%、8%给予奖励。并按照开工、竣工、投资且税收贡献度达到200万元/公顷三个时间节点兑现。落户开发区以外项目按建设期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度,全部在竣工投产后一次性奖励给企业。2.财政贡献奖。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实现经营收入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3.对盘活闲置资产的企业,自实现对地方财政贡献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4.在梨树县新设立总部或具有总部经济特征的企业,前两年按每年形成的域外税收梨树县留成部分的60%扶持,后三年按每年形成的域外税收梨树县留成部分的50%扶持。
三、伊通县关于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摘要)
(伊发〔2020〕3号)
政策适用范围:设立5亿元主导产业发展基金,对医药健康、食品加工、智能制造、以及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在投资强度和税收贡献度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予以资金支持。
政策主要内容:1.固定资产投资医药健康(食品加工)产业5000万元以上、智能制造2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且承诺亩均税收达到规定标准,项目建设期按不高于30%予以补助。2.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奖励。主导产业项目达产达效五年内,根据财政贡献度每年给予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奖励。3.医药品种引进补助,对引进大品种、潜力大品种、有新药证书品种,有价值的独家品种或制剂、市场独占性药品等,给予引进成本补助。
四、双辽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意见(摘要)
(双发〔2017〕7号)
政策主要内容:1.民营企业设立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或取得省级以上新产品认定,一次性奖励50万元;2.对首次入规的民营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吉林省名牌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补;对首次认定国际马德里商标、吉林省著名商标的给予10万元奖补。3、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给予5%事后奖补。4.闲置资产与国内外500强或大型央企业、知名民企业嫁接合作,给予100万元事后奖补。4.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事后奖励200万元;对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上市企业,一次性事后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