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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来源: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05-28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首违不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市粮食和储备局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情节轻微的。 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2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市粮食和储备局 经售粮者举报并查实,情节轻微的。 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3 粮食收购者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市粮食和储备局 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情节轻微的。 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4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市粮食和储备局 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台账保留时间不足3年,或者未依照规定报送粮食经营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情节轻微的。 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5 从事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市粮食和储备局 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情节轻微的。 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6 陈粮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 市粮食和储备局 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粮食出库未按规定进行质量鉴定,情节轻微的。 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7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最低库存量规定 市粮食和储备局 实际库存量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情节轻微的。 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  
8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最高库存量规定 市粮食和储备局 实际库存量超过规定的最高库存量,情节轻微的。 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