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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03-17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层级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1 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526日颁布,2021215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三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2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16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3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17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4 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18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5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19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6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未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20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7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21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8 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22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9 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规定进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23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10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仓储设施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24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11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运输工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25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12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26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13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霉变或者色泽、气味异常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27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二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14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28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15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29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16 粮食收购者、粮食储存企业将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的粮食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30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七条第五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17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虚报粮食收储数量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31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18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通过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等方式,套取粮食价差和财政补贴,骗取信贷资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32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19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33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20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34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21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利用政策性粮食进行除政府委托的政策性任务以外的其他商业经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35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22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在政策性粮食出库时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调换标的物,拒不执行出库指令或者阻挠出库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36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23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购买国家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违规倒卖或者不按照规定用途处置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37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24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38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25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其他违反国家政策性粮食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39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26 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不按照国家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不服从国家的统一安排和调度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2004年5月26日颁布,2021年2月40日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27 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八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28 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二十九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29 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使用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字样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第三十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  
30 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市粮储局 执法督查科       【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三十一条 【规章】《吉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法人、其他组织 90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