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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来源: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09-28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第八条  
2 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第八条  
3 粮食经营者违反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吉林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