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及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管理有关文件要求,我局起草了《吉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18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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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收);邮编:130031。
附件:吉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评价指标(适用于定点零售药店)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