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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暂行)》政策解读
时 间: 2024-06-21来 源: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

  2024年5月10日,四平市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制度。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管理,优化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景观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提升城市形象品位,2021年3月9日,市城管执法局起草编制了《四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于2021年6月1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两年。

  2022年8月—10月,市城管执法局围绕《办法》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办法》在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秩序,提升我市城市整体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实施。

  2023年4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始《四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暂行)》起草工作,征求采纳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学习其他地区成熟做法和先进经验,经司法部门的合法性审核,并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形成《四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暂行)》。

  二、制定的必要性

  2021年我市出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四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四政办发〔2021〕25号),试行期间对规范四平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秩序取得了一定成效,户外广告和招牌品质得到一定提升。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为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监管,提高城市精细化治理能力,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建设成果,有必要对《办法》进行修订实施。

  三、立法依据和参考资料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5号)、《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吉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的通知等。

  《办法》主要参照了《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吉林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等。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分为总则、规划与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维护和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六方面。

  (一)第一章总则共五条内容,主要是明确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和职责分工。

  (二)第二章规划与规范共四条内容,主要用于阐明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第三章户外广告及招牌设置共十一条内容,主要是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在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吉林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等规定、规范要求,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与城市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在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户外广告设置人需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得经营权的情形。在第十三条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期限。在第十四条明确了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的规定。在第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况。在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属地的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要求的查询相应服务。在第十九条规定了设置招牌应当遵守的规定。

  (四)第四章维护与监管共四条内容,主要是规定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者和设施安全、维护、管理的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维护等内容。

  (五)第五章法律责任共四条内容,主要是规定了违反《办法》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共三条内容,主要明确了参照执行地区、实施主体和实施时间。

  相关文件:《四平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暂行)》

(责任编辑: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