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为加强我市市级成品粮油储备,规范市级成品粮油承储行为,现就做好市级成品粮油储备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和规范四平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油管理工作,确保应急储备成品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达标、储存安全,保障应急状态下反应快、调得动、用得上。
二、申报类型
成品粮油承储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成品粮油承储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仓房设施产权自有,履行仓储物流设施保护义务;在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的金融机构设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二)仓房设施、库区地理位置及环境条件等应当符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的要求,库区与居民区有效隔离,周边无污染源、危险源,粮油进出交通便利。库区内分区合理,环境整洁,防火、防洪、防盗、防雷等安全生产设施齐全。仓房必须干净整洁,满足防潮、防水、气密、隔热、通风、防止储粮生物危害等要求。仓房墙体结构必须采用砖砌体或者混凝土。
(三)符合仓库容量的要求:
储存成品粮油,同一库区提出申请的仓容在0.5万吨(含0.5万吨)以上。
(四)具有与粮油储存功能、进出方式、粮油品种、储存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备条件。基本设备应当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要求,具有粮食装卸、输送、清理、计量、防治、通风等设备。
(五)具备成品粮油储粮技术的条件:
仓房应安装机械通风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具备测温、测湿条件。同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六)具备粮油质量检测的条件:
具备油脂和成品粮油常规质量、储存品质、食品安全指标快速检验能力,有满足相应检验项目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独立检验场所;或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1年以上的产品质量检测委托协议。
(七)具有一定数量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粮油质量检验员)和仓储管理技术人员,且为申请企业在职职工。其数量应达到以下规定:
成品粮(含包装食用植物油):0.5万吨以上(含0.5万吨)仓容,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粮油质量检验员)、仓储管理员分别不少于2人。
(八)企业规章制度健全并严格规范执行。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承储原粮类企业应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申请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承诺满足该资质)
(九)近2年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行为。没有发生粮油储存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十)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两个年度内没有连续发生亏损,且不存在违反财经法规的情况,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和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及仲裁等。
(十一)严格执行国家、市有关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企业承诺书(承诺具备条件)
2.四平市市级成品粮油承储申请表,包括基本情况表、库区基本情况表、仓房基本情况表、仓房改造说明、主要储粮技术应用说明、企业检化验条件表、主要专业人员表、主要仓储设备表、安全仓储管理情况表、财务状况表等;
3.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国有控股或国有参股企业需提交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的证明;
4.土地不动产权证、银行开户证明、企业资信等级,近2年未出现不良记录证明;
5.农产品食品检验员(粮油质量检验员)、粮油仓储管理员及特种作业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扫描件;
6.能反映仓房与库区主要建、构筑物的位置关系的库区平面示意图;
7.含编号的仓房等设施设备照片,照片中仓房编号要与申报表中的编号一致;
8.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近2年)扫描件;
9.近2年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粮食政策法规的行为证明。
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市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宇状,电话:0434-5012703。
附件:
四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7月19日